Monday, April 21, 2008

報稅的疑惑

由於在港期間, 做過Temp job, 有收入, 所以早上去稅局再一次辦理離港清稅手續, 好讓我知道是否須要交稅(得個雞碎咁多, 使鬼交), 稅局不用再寄報稅表給我(最主要目的)及更改地址, 大約1小時辦妥手續, 安心又放心, 如果唔係, 有欠稅, 出入境時就痳煩得多, 我唔想做通緝犯 . 
下午通知方大少我係香港的銀行月結單將寄到瑞士家裡, 吩咐他係未有得我同意下,不得隨意打開, 要不然後果自負, 因為這是我的私穩. 他回說沒問題, 但提到日後當要夫妻合併報稅時, 我們必須將所有銀行戶口資料, 無論在任何國家的都要一併呈報. 吓,咁大件事, 唔係掛??!! 有冇搞錯! 我係香港的存款又關佢地稅局事? 方大少你有冇"老點"我?? 現在我有點兒覺得上錯咗隻賊船. 呢個關乎我私穩的報稅問題, 都係唔可以只聽方大少一面之詞, 我真的要好好自己研究, 搜集資料. 雖則唔係唔信佢, 大家結得婚, 理論上要坦白, 但我有幾多銀行存款, 花子我認為絶對無必要坦白.

3 comments:

  1. 看了你的幾篇貼文,覺得很有趣。
    有人說夫妻倆人分別用兩個荷包的都是留有後路,準備將來可能有機會離婚!反之兩人共用一個荷包的夫妻則從來沒有想過將來會離婚。
    WY at http://galaxy1309.blogspot.hk

    ReplyDelete
    Replies
    1. 我又無咁有研究喎,我哋基本都叫做財政獨立㗎,但報稅就要合併,有幾多私己佢都知,因所有銀行戶口都要上報嘅。婚前有問過佢要唔要簽婚前協議書㗎,佢話佢身家得雞碎咁多,學咩人搞協議書。揾人搞,分分鐘連雞碎咁多都交曬做律師費,無埋,盞搞。

      Delete
  2.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.

    ReplyDelete